宁德废水处理的基本准则:
1、选用出产技术来取代落后的出产技术,出产过程中尽可能的削减有毒、有害污水的发生。
2、运用有毒物质以及发生有毒物质和产品过程中,应该严厉操作和监督,消除并削减损失,尽可能采用合理的工艺和设备。
3、含有有毒物质的污废水,如包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的酚、氰废水应与其它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及收回有用物质。
4、流量大和污染轻的废水,应该适当的收回处理再利用,不应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5、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食物加工废水、制糖废水、造纸废水可以排入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酚、氰废水,经过处理后,经过排放规范再排入城市下水道,再进一步生化处理。
7、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该分别处理,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工业污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将废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源收回利用或实行闭路循环。